让“红军营”的号声永远嘹亮******
本报讯郭兴义、武纲报道:南国冬日,寒意逼人,湖南省平江县仙姑岩红军营景区参观者络绎不绝。看着涌动的人流,红军营景区负责人、退役军人吴长征激动地说:“我们一定用好平江红色资源,打造好湘鄂赣边区红色教育基地,助力创建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区,让红军营的号声永远嘹亮,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1990年3月,吴长征入伍来到前身是“平江起义”红五军的部队,经历摔打磨炼,成长为一名优秀革命军人。几年后,从部队退伍的吴长征投身商海,在北京站稳脚跟。事业发展越来越好,但吴长征心中的家乡情结始终挥之不去。2007年,他毅然放弃在北京的优渥生活回到家乡,拿出全部积蓄投入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和开发之中。他深入仙姑岩,认真察看红军哨卡、消息树、红军井、红军医院、指挥所、藏军洞等旧址,查阅《湘鄂赣苏区红军史》和将帅回忆录,下定决心建设仙姑岩红军营景区。经过近10年精心打造,仙姑岩红军营景区成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组成部分之一,并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被湖南省命名为“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2016年,红军营景区成功申报“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被列入国家“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储备项目,被列入湖南省11个贫困村附近重点旅游景区之一,带动周边村民脱贫致富。如今,随着功能不断拓展,景区继续带动周边村庄走上振兴之路。看着村民的日子越来越红火,吴长征心里就像喝了蜜一样甜。前不久,由吴长征牵头负责的《传承红色文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荣获第二届湖南省学校文化建设创新成果二等奖,他本人还被评为岳阳市文旅融合优秀人才。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