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㉘】苏州:工业大市劲唱“强粮歌”******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㉘】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都知道苏州是工业强市,可说起粮食生产,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宁春生一脸自豪:“这些年,苏州粮食生产一点也不含糊,产量一直稳步增长。今年全市水稻总产量预计13.9亿斤,创7年来新高!”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工业发展一直走在江苏甚至全国前列。成为工业强市后,一个问题摆在苏州人面前:还要不要发展农业,尤其是水稻种植这样的“纯农业”?
苏州的回答斩钉截铁:不但“要”,而且是高质量的“要”。
苏州有1600多万人口,维持城市安全有序运转,离不开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要端稳粮食饭碗,就须臾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苏州寸土寸金。而粮食生产,离不开耕地。如何守住耕地红线?
11月初,在“草皮之乡”苏州常熟辛庄镇平墅村,记者看到,2600亩水稻迎来丰收。2019年起,常熟决定全面推进退草还田,平墅村成为第一个试点。“每收一茬草皮,都会带走一层土,退草还田,就是为了确保耕地安全!”辛庄镇副镇长陈伟忠说。
近几年,苏州通过退草还田、退渔还田、“三优三保”等行动,新增加10万亩水稻田。
农业是弱质产业。论单位面积收益,种粮食肯定不如建工厂。那么,如何调动种粮积极性?
苏州的做法之一是工业反哺农业。2010年以来,苏州在全市范围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将水稻视为人工湿地的一种,进行生态补偿。每亩补偿420元,使得种粮的比较效益大大增加,稳住了农业基本盘。
地处苏州昆山锦溪镇最北面的长云村,2012年前以水产养殖为主业。根据《生态补偿条例》,昆山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水稻田800元补贴。受此激励,2012年以来,长云村退塘还田,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多亩。
宁春生介绍,苏州计划用3年时间,按每亩最高1万元的标准,持续对农田进行改造,将苏州的农田都建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吨粮田”。
要实现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仅靠补贴还不够,必须催发内生动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是增强种粮积极性的关键。而要保证粮食生产“两高一优”,离不开科技支撑。
水稻已经收割,但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的田野上依然机声隆隆,多功能旋耕机驶过后的田野松软、平整。“做强农业产业,长远来看,还得靠技术和现代化设备。”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党委书记苏齐芳坦言。
依托村里每年1000多万元厂房和门面房租金收益,东林村购买了20多台套先进农机设备,村里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2200亩水稻只需要9个农民打理。
在东林村刚收割完的稻田里,记者看到,已经开始用农业机械播种小麦。“2013年起,高标准农田改造好以后,大马力拖拉机引进,农具朝着复式化操作方向发展。小麦播种机上加装了卫星导航的辅助驾驶系统,直行时机械手不需要扶着方向盘,它还能一次性完成土地翻耕、播种、秸秆换田、施肥、开沟、压实种子这六样工作。”在田边,苏齐芳一边比画,一边向记者解释。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更离不开“新农人”。
这些年,苏州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下足了功夫。苏州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委培工程”,分层次、分专业招录1564名定向委培生。通过7家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和31家实训基地,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以上……
有了“新农人”的加持,田地里有了一番新景象。“志浩,趁天晴,咱们赶快把秸秆打包好!”说话间,东林村职业农民高健和同事王志浩驾驶的搂草机和包膜机开进了农田。只见搂草机把散落在田里的稻草搂成一拢,打捆机迅速把一拢一拢稻草秸秆压缩成圆捆。包膜机紧随其后“上场”,不到一分钟,就把一捆捆重达上千斤的秸秆用白色薄膜缠绕成一个个“啤酒桶”,轻轻放在田埂上。
为啥要给秸秆包薄膜?高健告诉记者:“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稻草秸秆,在厌氧环境里发酵,一个月后装到秸秆饲料厂,根据配比加入豆粕、玉米,加工成富含淀粉和蛋白质的饲料,这是牛羊喜爱的美味食物。”
2016年,东林村和江苏省农科院合作,投资建设秸秆饲料厂,年加工能力6万吨,目前年产粗饲料2.5万吨。由此,东林村自身形成了“种植—秸秆饲料—养殖—有机肥料—种植”的生态循环模式。合作农场化肥用量比传统减少约60%,土壤有机质含量从1.9%提高到4%,江南的土地也具备了“黑土地”的肥力。“我们提高‘一粒米’的附加值,开发的富硒大米,口感好,销量不愁。”高健说。
持续提升种粮的边际效益,也是苏州近些年来努力的方向。具体做法是,着力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
漫步东林村,田埂上的松果菊开得正艳,稻田咖啡馆飘出了咖啡的浓香,田园新干线的小火车擦拭一新,观光农业引来游人无数。“光今年十一假期,村里的旅游收入就有近百万元。”苏齐芳告诉记者。
一系列助农举措,不仅稳定了工业大市苏州的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也大大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据统计,近3年来,苏州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年均提升2%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6%,达4148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下降,现在已缩小到1.85:1。
东林村农民张耀忠祖孙三代种粮,他亲历了东林村的变化,也尝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甜头。“我的父辈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种地,我那一代开始了农业机械化,我儿子这一代则用上了智能农业系统。现在,喷农药有无人机,开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人都不用下地,站田埂上遥控就行了。”张耀忠感慨万分:“现在种地,舒服得嘞!”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