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中国这十年·见微)黄河岸边好风景:“天鹅湖”畔“古镇兴”******
中新社太原10月12日电 题:黄河岸边好风景:“天鹅湖”畔“古镇兴”
作者 杨佩佩
秋冬季节,“黄土高原第一湖”圣天湖将变身“天鹅湖”。
从近千只增加到近万只,十年来,从西伯利亚飞来的大天鹅成了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天湖的“常客”。
“环境越来越好,与我相伴的大天鹅已从几十只到如今上万只。”距离芮城县几十公里的平陆黄河湿地,大天鹅数量也逐年增加,何建喜是这里的一名巡护员,陪伴大天鹅十余年。
于何建喜而言,大天鹅就如同回家过年的孩子。“我就住在黄河边,每年它们快来时,我每天都去河边转转,等着它们。”
除了大天鹅将黄河沿岸水域选作越冬栖息地,黑鹳、灰鹤、火烈鸟、大鸨、丹顶鹤等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做客”山西,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向记者分享道。
这些远方来客的身影从平陆、芮城等山西南部沿黄湿地,已逐步向汾河、桑干河、沁河等流域扩散,诸多城市周边湿地也成了它们的“驿站”。
山西段一泓清水入黄河,喜上眉梢的当然少不了当地民众。“天鹅湖”的美景增添了冬日情趣;水质提升更让内陆民众有更多“亲水”机会。
汾河,被称为山西“母亲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曾经因产业畸重,汾河水质污染严重,两岸黄土裸露、垃圾遍地,“老太原”避之不及。
如今,汾水清流,水鸟栖息。民众不仅能够进行水上运动,还能乘船游览汾河两岸美景,再现“泛楼船兮济汾河,横中流兮扬素波”景象。
如此景象来之不易。黄河流经山西,水流量偏小,泥沙含量偏大,水文特征复杂;改善水域环境更需“组合拳”。
近年来,山西省开展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并采取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等措施。黄河中下游最大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圣天湖湿地、平陆黄河湿地、汾河等水域的“强壮体魄”与“吸引力”都来自于此。
蓝天碧水青山渐成常态,背后还有这样的绿色支撑——十年来,山西每年造林都在4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8.03%提升至2020年的23.57%,历史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怀抱着中原激荡,由此孕育出的渡口文化依然福泽民众。
在“黄河第一镇”临县碛口古镇,随处可见游客坐在黄河岸边,一边听着黄河涛声,一边享用农家饭。
多年前,当地依托黄河文化发展旅游,吸引全国各地的艺术、摄影爱好者,年过六旬的李世喜也借此机会吃上“旅游饭”。
自小在黄河边长大,李世喜目前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黄河纤夫传承人。“现在不仅开民宿,还经常去碛口古镇影视街当演员,展示非遗文化,一年挣近10万元(人民币),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完)